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
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
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,这种设备与通用设备比较对介质温度、耐潮性能、外壳材质及强度、进线装置、接地端子都有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,而且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及防止水滴垂直滴入,并对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有专门的规定。
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
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除电气部分外,主要包括设备外壳、电缆引入装置、接线端子及联锁机构。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,但外壳上的观察窗、透明件、衬垫、电缆引入装置的密封件及控制手柄例外。设备外壳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,并能承受规定的低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。对于便携式设备应能承受规定的跌落试验。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外壳应具有一定的防护等级,一般应不低IP54。但对外风冷电动机风扇进风口和出风口处的防护等级不可低于IP20和IP10。用于无滴水和粉尘侵入的硐室中的设备,最高表面温度低于200℃的起动电阻和整流机组,其防护等级不能低于IP21。没有裸露带电元件的设备、用外风扇冷却的设备和焊接用整流器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