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公告:
地址: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开源路北11号
QQ:2643213699
E-mail:sdzhongmeigk@163.com
起吊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吊具的极限工作载荷,使用前应对所使用的吊具进行目测检查,并根据吊具的起重载荷核对其极限工作载荷,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。